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律师:
合同内容是买卖成立前提
在实际生活中 ,一周后 ,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还包括了房屋交付、
本案中,如张某反悔则定金归王某;若王某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给张某。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 ,但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案情:
房价上涨卖家不卖了
张某意向购买王某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 ,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 ,并约定王某将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判决该买卖合同有效 ,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达到毁约的目的。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
法院:
卖方须按约定交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在实际交易中,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即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协议的范畴 ,并擅自撬门换锁不让其装修和入住。名称是定金协议,
5个月后,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还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 ,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
一般情况下,综上 ,王某继续执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