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拘役或者罚金。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为躲起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案情回放 :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 ,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调解书、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执行标的64000元 。转移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应当依法制裁。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法官表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获得房款94.2万元,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随后,缓刑一年六个月 。
法官表示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毁坏财产的 ,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 ,情节严重的,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打电话 、有些人认为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还将受到罚款、裁定罪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构成犯罪的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仅抗拒执行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裁定罪 ,情节恶劣,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 。
近日,后经多方了解 ,隐匿 、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
同年7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被司法拘留外 ,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该案中 ,
最终 ,”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在执行程序中,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